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引导高等学校在转型发展过程中深化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改革,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5年10月,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指出,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转变。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
当前,高校转型发展向纵深迈进,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条主线,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优化学科建设、重构课程体系成为转型高校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将按照“自主申请、需求导向、学校定制、全程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为应用型高校课程改革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观念引领
通过专家报告、经验交流等方式,引导应用型高校树立产教融合、转型发展、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前沿教育教学观念,深化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地方产业对接合作的发展理念。
(二)师资培训
通过举办应用型课程建设研修班、应用型课程建设大课堂,对项目试点院校师资进行培训;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定制培训模式,聚焦试点院校的转型发展需求,以专家进校和深度指导为抓手,提供更加直接和更具针对性的课程改革支持服务。
(三)课程优化
按照项目试点院校的课程改革与建设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情况,指导试点院校调整优化专业与课程结构,建立学科专业课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开展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材研发等工作。
(四)过程督导
加强对项目试点院校应用型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过程督导,及时掌握院校课改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交流反馈,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课程评价
通过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试点院校的应用型课程体系、课程群、课程单元、教学设计,课程的计划、实施、结果,参与课程实施的教师与学生发展等进行评价。
三、建设服务期
本项目建设服务期为3年,按照相关协议推进实施;建设服务期满后,由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估;对于优秀试点院校,中心将予以专门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中心将组建应用型课程改革试点院校项目专家委员会、项目工作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参与协调、监督和评估项目实施工作。试点院校组建以校级领导为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保障资源、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实施。
(二)资源保障
中心将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专家团队、院校资源、优质企业等支持。项目试点院校应提供足以支撑项目开展的师资力量,保障项目实施与本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相融合。
(三)经费保障
本项目经费来源均为学校自筹,项目试点院校应通过多方渠道积极筹措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四)平台保障
中心将依托官方网站、官方微信以及合作媒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宣传推广,未来将搭建产教融合应用型课程交流与共享平台,扩大试点院校课改成果的推广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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