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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
发表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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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院校:

为规范我区高职院校专科层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行为,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高职院校专科层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职类院校目前开展的专科层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为:空中乘务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500元,计算机软件工程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0元,同一专业类别,不同专业方向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高职类院校开展的其他类专科层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公示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学费收入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学费应按年度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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